【MIRROR演唱會】揭舞蹈員與舞台前線工作苦況 陳志雲促相關部門修改規管舞台條例
發布時間: 2022/08/01 11:45
最後更新: 2022/08/05 17:17
男團MIRROR在7月28日舉行的第四場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意外,舞蹈員阿Mo(李啟言)被舞台上方墜下的巨型屏幕壓傷,至今仍然在ICU留醫,事件震驚整個娛樂圈。
陳志雲連日來在其YouTube頻道的《時事短評》亦有就事件作出整合,當中除了講述舞蹈員以自僱身份接Job問題,還講及舞台製作人員多年來被壓搾的慘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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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RROR的首個紅館演唱會上周舉行,在第四場演出中巨型屏幕下墜令至少三名舞蹈員受傷,其中正中屏幕重擊的阿Mo接受完手術後,據稱至今仍然出現四肢癱瘓的情況,留醫ICU。
事件受到全城關注,在個人YouTube頻道發表《時事短評》的陳志雲,連日內以MIRROR演唱會意外為題作整合及分析。
職安條例單薄
在前日(7月30日)的影片中,陳志雲提到事發後各個單位反應迅速,有相關人士已經開始延聘大律師出面處理,陳志志表示:「今次事件哪個單位應該負上最終又最大責任,一定不能夠輕輕放過。演唱會主辦方大國文化和藝人管理公司MakerVille亦都應該包括在內。」
陳志雲又認為,如非發生是次意外,大家可能未有留意到香港保障職業安全和工人的法例是如此單薄。職安健條例列明,傭主須確保工作環境安全,違例者最高罰款20萬,條例適用於工廠、建築地盤和食肆以外的大部分工作地點,而工業經營場所受到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》規管,條例之下有30條附屬條例,規管吊船和石礦場安全等等,違例僱主最高可以罰50萬。
雖然職安健條例幾乎涵蓋所有職業,但卻沒有具體解釋不同工種的工序責任,而過往判罰較輕,罰則亦較《工廠及工業條例》低。
陳志雲點出過往甚少發生舞台意外,而勞工處亦很少會巡查舞台:「今次反映舞台其實就像地盤一樣,工序可以相當繁複和危險,當局應該要參考工業場所,制定規管舞台的職安條例,列明舞台工程的職安指引。」
舞蹈員自僱身份缺保障
在補償方面,陳志雲指根據現有法例,僱員因工受傷可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索償,如果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,40歲以下僱員只會獲得96個月的收入補償,但自僱者卻不受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所保障,例如舞台工作者簽署的自僱合約,有可能不能夠獲得補償。
陳志雲道出行內的問題:「現實是演唱會舞蹈員很多時以自僱形式受聘,無得到任何福利和勞工權益保障,舞蹈員的議價能力亦較低,部分舞蹈員如果想爭取要求簽署合約,甚至會被標籤為『問題人物』,日後難以接洽工作。舞台工作者通常都需要聽從僱主安排,其實形同一個受僱者,如果勞工處介入後,判定舞台工作者為『假自僱』,就有機會獲得補償,補償一定要爭取。」
舞台基層工資10年不變
昨日(7月30日)陳志雲再就「MIRROR演唱會意外後遺症」發表意見,再講及今次意外延伸的問題,其中包括從事舞台及後台製作的工作環境之惡劣。有行內人透露,現時外判商承接的工作都會被主辦方壓價,而節省下來的成本都要由基層員工來承受。
疫情持續兩年,行內多類型公司包括搭台、機械工程、音響、屏幕等,都因為沒有演出和展覽而流失大量人手,陳志雲謂:「再加上待遇差,難以吸引行內人回流,這行一向以散工(炒散)為主,日薪一般為700至800港幣,基本工時為9小時,加班薪金每小時80元,這個薪酬水平近10年來幾乎零加幅,工時卻以12小時起跳,令更少人願意重投舞台製作或者入行。演唱會門票卻越賣越貴,但從事舞台製作的人並未受益。」
講到踩台綵排的問題,行內人表示一般紅館入台時間偏短和較趕急,所以演出前通常會在紅館外搭建和演出時一模一樣的舞台,讓表演者在外面踩台進行綵排,陳志雲續謂:「今次MIRROR演唱會主辦方未有做到相關步驟,演唱會由原定7場加至12場,主辦方並無加訂場地,而是透過直接縮短舞台搭建時間達至,因為縮短了時間,行內好多師傅都做到無得瞓,但是否因此而出現問題,現在難以定奪,希望調查工作早日完成,還傷者一個公道,和令舞台這個表演場地變得更加安全。」
撰文 : TOPick柴犬出動